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作为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
(相关资料图)
立董事,我们依据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
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
《深圳
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
引第 2 号—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以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基于
独立、审慎、客观的立场,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
表独立意见如下:
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
易的独立意见
经审核,我们认为: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司日常经营需求
确定,关联交易预计是可能发生的上限金额,具有较大不确定性。受市场
需求等因素影响,公司2022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,
但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造成重大影响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
股东利益的情形。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
开展的客观需要,关联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,
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,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。董事会表决时,
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,其程序合法、有效,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《公司章
程》的规定。因此,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。
(本页无正文,为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
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)
独立董事签名:
郝士锋 聂丽洁 杨建君
(本页无正文,为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
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)
独立董事签名:
聂丽洁 杨建君
(本页无正文,为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
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)
独立董事签名:
杨建君 聂丽洁 杨建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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